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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關工程終止契約問題

  • 茵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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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9-12-02 16:1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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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們公司承攬的工程,因為5/20~5/23的連續豪雨,導致溪床暴漲把我們一部份做好的結構物都沖毀了.. 而那些沖毀的部分正是我5/19剛好把估驗請款資料送到承辦桌上(未發函、因有交代說最好是給他看完沒問題再發函、而剛好那天承辦請假、隔天就週休二日),而他就把我的資料全退回請我把毀損部分拿掉不准請,直到十一月十八日承辦發函過來終止契約(可歸責於甲方之契約終止或解除(一)甲方認為工程有終止必要時,得隨時終止本契約之全部,或一部分的工程。乙方在接獲甲方的通知後,應立即停工,並負責遣散工人,清理現場,其已完成的工程及已進料的材料機具設備,均由甲方核實驗收後,參照本契約所定之單價或契約單價分析表支料價辦理,乙方如認有直接損失(不含所失利益)時,得檢具損失清單向甲方求償,甲方應以協議方式處理之),而公文中有提到請監造單位11月27日前提報結算書至本處,而結算書中他把那些沖毀部分的數量都剃除掉了(監造製作的結算書也沒有要求我們蓋公司大小印),而毀損部分當時製作時都有紀錄再監造日報及我們施工日報上,我們問承辦毀損部分該怎麼辦及沒用到的材料怎辦? 承辦說等開會再看長官們的指示,但到現在我們都沒收到要開會通知,請問毀損部分該怎麼辦? 及我們是否需要發公文上去給機關請示毀損處理方式? 我們怕說機關來文終止契約是否會有追朔期的問題,怕他們拖很久才通知開會,結果已經超過追朔期,到時候發文去跟機關爭論時候,會不會機關會說那時候發文過去終止契約時,你們都沒有任何問題啊!! 而請款爭議要在哪個時間點送仲裁比較妥當? 而公司該準備什麼?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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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09-12-11 16:56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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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對於終止契約有爭執應該向對方反應。之後並準備提仲裁或是訴訟。

    2、如果同意對方要求終止契約,我方仍可以要求對方依約履行結算。

    3、倘若是政府採購,恐遭提報政府公報。

    ------建議公司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循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,或是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,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